记者 刘一诺
6月5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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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会上,济南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杰介绍了济南法院2022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据介绍,2022年,济南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396件,其中,刑事案件45件、民事案件998件、行政案件34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1件、司法确认1件。
化工原料迟迟不清运
企业被判承担罚款并恢复土地原状
为促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更加健全,济南法院进一步完善了由环境资源审判庭、黄河审判法庭、法官工作室、司法修复基地组成的覆盖全市范围的“四位一体”生态环境司法服务机制,值得一提的是,在全省最大滩区迁建安置区,全省首个黄河迁建新区法官工作室在长清区人民法院归德法庭设立。
大山公司(化名)、重交公司(化名)系关联公司。某生物公司在大山公司租赁厂区,并存放了一批树脂醇C 产品。
2020年11月,重交公司与某生物公司协商,达成由某生物公司运回树脂醇C 的合意,然而直到2021年6月,某生物公司依然没有运回这批树脂醇C。
重交公司便向某生物公司出具《紧急避险告知函》,告知其因目前树脂醇C产品持续危害生态环境,为防止损害扩大,现重交公司进行清运、腾空、修复土地,支出的所有费用由某生物公司承担赔偿。
因这批树脂醇C 产品未能及时清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向大山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大山公司作出罚款72500元的行政处罚。此后,大山公司提起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某生物公司清运树脂醇C 产品、腾退占用的土地并恢复原状、消除环境污染危险,赔偿土地占用费及环境污染费等费用。
经审理后,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某生物公司将树脂醇C 产品清运完毕,腾退土地并恢复原状,消除环境污染危险,并向大山公司、重交公司支付土地占有使用费(194.97元/日)、已交罚款72500元、鉴定费14000元、保全保险费1000元。
“本案审理中,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主动承担起利用环境资源审 判维护生态环境的责任,责令污染企业尽快清运化工原料,恢复土地原状并承担相应罚款等义务,促进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规,提升环保意识, 对于督促和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积极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具有示范作用。”济南中院审判庭庭长李富建表示。
四盗墓贼四探古墓
盗掘不成被擒并判刑
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济南法院更加注重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紧密衔接。会同8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配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对主管部门与相关责任主体达成的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2021年9月10日晚,被告人林某甲与被告人刘某预谋盗墓后,纠集被告人林某乙、郑某来到某村南侧一处葱地内。林某甲、刘某负责探寻墓葬位置,郑某望风,林某乙负责接应,四人标记好探测位置后离开现场。
次日晚,四被告人再次来到了标记地点,然而除了发现部分人骨,他们一无所获。
四人并未死心,9月12日晚,他们改至某村南侧一处玉米地内实施盗掘活动,此次盗掘,他们除了发现部分人骨,还发现了一只年代不明的S 型勺子(上述物品均被丢弃),仍未能窃得文物。
直到9月13 日凌晨,林某乙驾车载其他三人返回途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山东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葱地内盗掘的盗洞平面大致呈长方形,长110厘米,宽70厘米,地面可见塌陷。经考古调查勘探,盗洞所在区域为一座古墓葬,墓坑大致东西向,长330厘米,宽210厘米,深590厘米,系战国至汉代土坑竖穴墓,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为不可移动文物。
刘某、林某甲、郑某随意回填的盗洞,已经出现地面塌陷,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回填修复。经济南市齐鲁园林古建筑工程公司勘察设计,盗洞回填工程造价合计15872.35元。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认为,四被告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刘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刘某、林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郑某、林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林某甲、郑某、林某乙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对三被告人应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四被告人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至两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郑某、林某乙适用缓刑;责令四被告人连带赔偿修复费10872.35元、勘察设计费5000元,合计15872.35元;公安机关查扣的作案工具洛阳铲等予以没收。
为吸引游客推出野味
饭店老板猎捕、收购野生动物被提起公诉
“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案件类型更加多元。” 李杰介绍。
被告人韩某系饭店经营者,为获取非法利益,韩某通过推出野味吸引顾客。
2021年,韩某使用弹弓、钢珠等工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收购野生动物。其中,猎捕雉鸡30只、云雀属鸟类30只 (均已宰杀),鹌鹑4只、白眉歌鸫2只、白眉鹀10只(均已放生),收购华南兔1 只。
被告人韩某猎捕、收购的华南兔、雉鸡、云雀属鸟类属于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总计18080元。后韩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诉讼期间,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平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在野外环境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的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韩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作案工具被依法没收;案涉野生动物尸体依法销毁;韩某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费18080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在2022年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济南法院更加重视加强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重视加强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工作,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重视加强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工作,促进环境改善和资源合理利用;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审理工作,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李杰表示,下一步,济南两级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筑牢司法屏障,保护绿水青山,为加快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