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周
转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通过之日
起两年内滚动使用。
二、关于制定《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3-2025 年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3-2025 年度)》是落实国企改革三
年行动工作要求,有利于提高企业活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该方案的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方案。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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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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